工伤如何申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 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后,申请人根据医疗费用发票填写《新乡市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填写完整后,申请人持《认定工伤决定书》、《新乡市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至长垣县医保中心工伤窗口报销。

公司工伤认定申请表下载: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长垣县医保局电话:8851657

地址:长垣县南蒲行政服务中心(三善园北300米)5号楼3楼